您的当前位置是: 首页 >党群工作 >监督方式

一、联系方式

举报电话:010-84263800  15611628105
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煤炭大厦10层(100013) 北京天地华泰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

电子邮箱:15611628105@126.com

二、受理范围
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2.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等。

4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5.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检举控告、申诉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、制造假证等行为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2.纪检机构提倡实名举报(注明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),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。